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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印发《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,专用设备制造业作为首批征收试点行业纳入其中
2026-07-2811

近日,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《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,并称,将按照“试点先行、分步实施、稳步推进”的原则, 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。

通知显示,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:印刷业;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;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;医药制造业;炼铁、炼钢业;通用设备制造业;专用设备制造业;汽车制造业。

结合试点情况,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。
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,了解通知详情。

来源:财政部

整理:协会宣传工作部

初审:董 萌

复审:吕 莹

终审:吴培国

编辑:李吉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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